校属各学院:2018年秋季老生学费、住宿费收取全部采取银行代扣方式进行,不实行现场集中缴费,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专人负责各学院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做好银行代扣的宣传工作,班主任和班长务必将批量代扣的通知传达至每一位学生。二、工作实施要点1、财务处将“学...
校属各单位及科研经费负责人:18届博、硕士研究生即将毕业,经统计,2018年将有497名研究生毕业,为能及时结算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我处决定于6月1日-6月14日工作日时间对研究生培养经费进行集中报销,在此期间其余非紧急付款及报销业务请延后办理,6月19日起正常办理各类报销业务及付款业务,请各单位...
各学院:我校2018级毕业生毕业在即,但有部分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尚未缴清,为使毕业班欠费学生能及时取得毕业证,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责任,目前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生学费,请各学院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学费收缴工作,以便学校各项经济活动能正常运行。二、现将您院毕业生缴费情况提...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现接到税务局紧急通知,我校截至3月29日还有306名教师未进行“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申报”(税务局下发名单见附件),税务局通知延迟申报日期至4月2日,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任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沙区地税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我校2017年度收入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均应于2018...
校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2017年年终资金结账有关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处12月各项财务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1、各类报账付款业务请于12月22日之前到我处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完毕。2、12月22日至明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未开启的这段期间,零余额账户将无法办理签发支票及公务卡还款业务,请各单位领导及课题负责人及...
校属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方便学校教职工开具发票,现将有关开票信息提供如下,请教职工在下载中查看留存以备开票时使用。校财务处2017-06-30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发票开票信息(附件1或附件2可任选其一)附件1:开户名称:新疆农业大学账号:300...
校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我校开展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学校正在研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保证各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对公务出行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予以说明。待学校整改工作完成后,按新制定管理办法执行。特此通知。财务处2017年6月28日附件:学校公务市内交通费管理的有关说明1.公务外出原则...
校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新财预[2017]53号),《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新财办预[2016]12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接财政厅、教育厅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上年结转项目...
各科研项目主持人:接自治区财政厅的通知,2016年下拨我校的科研财政零余额专项经费于2017年年底之前必须使用完毕,对于年底未使用的经费,财政将予以收回。凡有以下财政零余额项目资金的老师,请加快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资金额度收回后将不再下达,请各位老师们务必引起重视并相互转告。2016年财政零余额资金未使用完毕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