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的范围:
1、工资、加班费
2、课时费
3、各种名义的津贴、补贴、劳务费
4、除困难职工临时补助外的各项福利费
5、其他
二、缴纳方法:
1、财政统发的工资,在数据上报财政部门时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2、各部门发放的其他各类个人收入,每月发放一次。发放前,由各单位进行汇总,将个人发放金额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计财处,由财务部门统一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凡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个人收入的单位,造成个人多缴税款、或违反法律法规,不缴、少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责任有各单位自行承担。
新疆农业大学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