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范围
博、硕士研究培养生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硕士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和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费用,包括研究生实验课所需的材料费、药品费、试剂费、上机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等;收集论文资料所需的照像及资料复印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费、研究生学术论文审稿及版面费、研究生调研出差费、论文打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及其他申请学位所需的有关费用等。
2、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的有关具体规定
1)、用业务费购买的参考书籍必须由所在学院资料室登记签字,仪器、药品等在学院实验室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发表论文所需的版面费、实验课的材料费等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需通过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
3)、研究生论文的评审费、答辩费的发放由学院统一制表。(按凭证纸张大小,每人一单)必须由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的专家亲笔签名。若专家本人属外地的,通过电汇、邮局汇款、电子邮件等方式支付的必须有评审专家的收据、收条、签名单及邮局、银行回执单方可报销。评审费、答辩费除经费负责导师签名外还应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报销。
4)、研究生业务出差、调研等产生的车票必须是实习基地、实验基地及联招导师所在地的真实车票。火车票只能报销学生卧铺票和普通硬座票并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外出事由、目的地及车票金额。本市及外出调研的市内交通票、出租车票每人报销不得超过100元。小票必须按要求认真粘贴在粘贴单上,负责导师在粘贴单上签字方可报销。
5)、实验课所需的材料费、药品费、试剂费必须有明细清单方可报销。
6)、小型低值易耗品(如:U盘等)控制在200元以内。
7)、打印费、复印费等硕士生控制在300元左右,博士生控制在500元左右。
8)、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必须附商户开具的收据小票(即购买商品时,商户不能提供发票的,须向其索取收款收据,可凭收据自行到税务局开具发票)。
以上的有关票据必须是符合会计制度的正规商业发票,票据均需负责经费的导师签名批准后方可报销。
财务处会计科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