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条规定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手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条规定〉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会议、出国、购车、接待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支出。
二是加大厉行节约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制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厅局,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抓紧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明确使用范围,调整相关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审查监督,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支出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先后起草了《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治区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
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条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装修改造等支出。严格执行自治区一般性行政支出经费开支标准,压缩了车辆购置经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和出国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管理。
四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为了有效降低政府的“三公”经费支出,在保证各单位基本支出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接待、购车、出国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理财思路,全力以赴保障民生支出项目。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口径如实编制年初预算。部门单位未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的,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将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进行时时监控,对公务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筛查,掌握公务消费的去向和金额,切实规范公务支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