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厅2014年年终资金结账有关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年底财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发放课时费、津贴、领导电话费补助、科研老师通讯费补助、研究生补助和独生子女费等各类人员经费须在本月20日之前办理完成;
2、 各类报账付款业务请于本月24日之前到我处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完毕;
3、 缴纳学费和开具非税发票业务,请于本月20日之前到我处办理;
4、 本单位与外单位及校内其他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往来款项应在年末之前及时清理完毕;
5、 本月25日至明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未开启的这段期间,零余额账户将无法办理签发支票、支付现金和公务卡还款业务;
6、 关于明年财务开始正常运行的时间,我处将根据财政厅的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重视,安排本单位财务联络员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财务处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