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农大办发〔2015〕29号)的要求,自2015年11月18日起,我处将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机票购买规定》)执行公务机票报销业务。请各单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机票购买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公务机票采购及报销业务。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