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临时卡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利益,改善师生就餐环境,维护一卡通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临时卡使用范围及办理原则
校园临时卡(以下简称“临时卡”)主要用于校内消费和学校门禁。办理临时卡实行实名制,在一卡通系统内登记持卡人主要身份信息。
二、临时卡办理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办理临时卡:(1)经学校批准同意聘用的短期(临时)用工人员;(2)教职工家属;(3)附属中学的中小学学生;(4)经学校批准或同意,在学校学习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5)短期来校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6)学校及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如:在体育部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员及商户的工作人员等)。
三、临时卡办理要求
1.办理临时卡,需提供以下材料:
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属于教职工家属需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户籍证明),属于短期来校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需二级单位提供培训或会议通知。
2.临时卡首次办理时,需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校园“临时卡”申请表》,所在部门签字盖章,保卫处进行审批。丢失后重新补办时可由持卡人本人凭身份证件办理。
3.批量办卡由各单位派专人集中办理,填写《新疆农业大学临时卡集体办理申请表 》,所在部门签字盖章,保卫处进行审批。单位需提前三天交于校园卡管理中心以便制卡,满足用卡需求。
4、临时卡充值和使用要遵守学校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四、临时卡使用期限
临时卡办理时设定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设定,聘用工聘用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聘用期限设定。一年以内的短期来校人员,按实际工作期限设定。其他均按不超过一年设定。
临时卡有效期满,若需要继续使用的,须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申请延期。延期时限最长为1年,可以多次延期。
对超过使用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卡,将按无主卡处理,终止该临时卡的使用,并进行系统自动销户。
五、临时卡相关费用
办理临时卡收取工本费15元/张。若申请人工作、学习结束或离职,需将卡内余额消费完毕,不退还卡内余额、不退工本费。
六、其他
1.《新疆农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与本暂行办法中关于临时卡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新疆农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附件一(为个人办理)、
附件二和附件三(为集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