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学校于2015年11月发布了《新疆农业大学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机票购买规定》),要求各位教职工公务出差购买机票要严格按照《机票购买规定》办理公务机票采购及报销业务。现文件下发执行已一年,目前仍有有部分教职工未能按照《机票购买规定》要求执行,购买机票随意性较大,在办理机票报销时增加了报销难度。
为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顺利办理机票报销业务,现我处再次通知购买机票有关注意事项:
一、委托代购方式,本校职工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公布的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机构购买公务机票;
二、自行购买方式,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渠道购买到市场低价机票,须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截图并打印与购买机票日期相同、时间段大体一致期间的同出发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机票截图,证明自购机票低于政府采购官网价格方可报销。
三、公务机票结算方式,可通过公务卡POS机刷卡或电话银行支付方式结算,也可以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自2017年1月1日起,未按照《机票购买规定》购买公务机票的,原则上将不再给予报销。
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感谢每位教职工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