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新财预[2017]53号),《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新财办预[2016]12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接财政厅、教育厅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上年结转项目资金需在2017年11月之前全部支出完毕,未在规定时间支出的项目,财政全部统筹总预算。
2016年结转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水资源安排的项目支出、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自治区创新环境建设工程、2016年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央基建、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2016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自治区农田水利专项、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等。
请相关单位及财政专项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快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为避免相关经费办理业务过于集中,请各项目提前做好财务报账、设备论证及招投标等工作安排,为相关职能部门预留好办理时间,确保上年接转的项目经费于2017年11月前执行完毕。
逾期未完成导致年末有余额的项目,按财政相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收回资金,未按要求使用项目资金造成资金结余收回统筹由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请涉及以上资金的单位及教职员工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