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现接到税务局紧急通知,我校截至3月29日还有306名教师未进行“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申报”(税务局下发名单见附件),税务局通知延迟申报日期至4月2日,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任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税务局要求提供年收入达到12万元,而年所得额没有达到12万元,不需申报的老师名单,请在上述情况之内的老师在4月2日前通过广讯通将名单发送至财务处木巴热克。(年所得额:2017年全年所有工资、奖金(津贴)等应发金额减除“四险一金”或“三险一金”:即2017年1-6月扣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2017年7-12月扣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总额)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762631
财务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