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发票政策正式实施!报销发票必须按照新规执行,财务报销中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一律退还。现将有关规定转发给大家(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4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报销新规定
校财务处
2019年05月05日
4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报销新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