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耕读教育期间各项收支管理,经研究,现就耕读教育期间经费收支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原则
耕读教育收支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耕读教育收入(包括耕读教育服务单位给我校教师发放的劳务补助)均以对公转账形式全额上交至学校财务,发生的耕读教育支出通过学校财务审核后报销。
二、支出的管理监督
各学院耕读教育期间,应成立师生财务监督组,构成人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或带队领导和学生代表,负责对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账目管理进行监督,发生的每笔费用均由师生财务监督组签字认可。
三、支出的相关要求
鉴于耕读教育劳动支出的特殊性,对报销支出要求如下:
(一) 发票
发生的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作为合法合规报销凭证。对于在个体户或农户进行采购的交易,个体或农户如不能提供正规发票,要以个体户或农户开具的收条作为采购依据,并在当地税务代开机构开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时,代开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个体户或农户开具的收条作为佐证材料。
(二) 结算形式
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和移动支付方式结算,尽量减少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原则上单笔结算金额超过200元以上的交易,应使用公务卡和移动支付结算,使用移动支付结算时,需将付款记录截屏图片打印成纸质件,报销时,公务卡刷卡小票或付款记录纸质件作为报销时的佐证材料;使用现金结算的交易,须让收款人开具收条,作为报销时的佐证材料。
(三)后勤保障费用
1.所有采购业务,按采购项目逐日填列费用明细清单(见附件2),在耕读教育结束后进行汇总填报至汇总表(见附件1)经财务核销。
2.关于耕读教育期间聘请的厨师,其劳务费用发放程序为:一是聘请校内的厨师,可由聘用单位将其劳务费通过内部转账给饮食中心,由饮食中心通过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在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中进行个税代扣后申报发放;二是聘请校外的厨师,需要其本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通过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在校外人员劳务中进行个税代扣后申报发放。
(四)租车费
发生的租车等其他相关费用,需提供租车协议及正规租车报销发票。租车协议中需注明时间、事由、公里数、往返地点、车号、车型等事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持有关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五)教师差费补助
按照相关差旅费规定标准,由各学院通过财务处发放给参加耕读教育工作的教师。
(六)学生补贴
发放给学生的奖励,由各学院通过财务处学生薪酬系统申报发放。
四、经费支出渠道有关说明
1.参加耕读教育工作的教师差费补助由学院的教学经费项目或者其他经费项目中列支,不得占用耕读教育实践经费。
2.学生往返校区与耕读教育地点乘坐长途客车及其租车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含保险)可以从学院的教学经费项目或者耕读教育实践经费中列支。
3.耕读教育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体检费用等)从耕读教育实践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
1.参加耕读教育工作的教师,个人一律不得接受对方单位发放的任何货币资金形式的补助,对方单位发放的货币资金形式的补助需经学院汇入学校银行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分配到各学院。
2.耕读教育前期发生的费用可采用先借后还的管理方式,经费暂由各学院经费先行垫付,不允许从耕读教育服务单位借款。
3.耕读教育结束后,由各学院汇总耕读教育收支情况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备案。
4.耕读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在耕读教育结束一个月内需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学生公示通报,接受监督。
5.对耕读教育经费收支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今后耕读教育实践开展的具体形式作适时调整。
附件:
财务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