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管理主要任务:根据学校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合理组织经费收入,把多渠道筹措的各项资金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校年度预算实行全面财务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对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平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权责结合原则;
(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
(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确定学校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审查、批准学校预算、决算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核学校预算、决算建议草案;
(四)审议、批准符合条件的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第六条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预算、决算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决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方案;
(三)将正式预算安排指标下达至各单位;
(四)检查督促各单位预算执行;
(五)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向分管财务校领导、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预算收支草案报财务处;
(二)严格执行学校审定的年度预算,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处提出调整预算申请与建议。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下达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应收尽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于每年12月初向学校各部门下发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的通知,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并结合下一年度工作发展目标,编报本单位收支预算(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提出计划),经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12月末将预算上报财务处。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汇总各单位提出的预算方案,并逐项进行分析,调查研究,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年度预算指标,根据学校的总体财力情况,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顺序和额度,提出项目预算建议数,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财务处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学校本年度正式预算安排。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由分管财务校领导负责执行,财务处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执行本单位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一经通过即具有控制全校经济活动的强制性,财务处不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指标的支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动。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学校预算顺利执行,学校有收入来源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时足额上缴学校,以保证学校预算收入的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十五条预算年度开始,在本年度预算未经批准之前,财务处暂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项目及额度的一定比例控制预付资金,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各部门预算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坚持厉行节约,强化绩效管理。对违规支出,学校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七条学校各项经费实行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一支笔”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开支,财务处不予受理。需要分权管理的,必须采取书面授权的方式到财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资金结算支付,财务处应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督促,避免到年底集中支付资金。
第十九条年末,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账面余额由学校收回统筹管理,专项经费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管理。
第五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条 在预算年度中,遇有国家方针政策较大调整,学校事业任务有较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可以对预算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的调整,仍坚持量入为出,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收支平衡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必须列入次年的预算支出。
第二十二条 预算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在特殊情况下,本单位项目经费之间内部调整,由经费使用单位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单位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写明调整原由和依据,经财务处同意后,由财务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预算原则上不允许追加,如申请或改变年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由经费使用部门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单位追加预算经费申请表,经财务处审核后,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定;1万元以上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组长签字审批。
第六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财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预算绩效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须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须向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七章 决算
第二十六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后,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地总结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决算草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务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单位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
2.单位追加预算经费申请表
单位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
单位名称:
调减项目经费名称 | 调减金额(元) |
调增项目经费名称 | 调增金额(元) |
调整原因和依据 | |
申请单位党政负责人 | 签字: 盖章: |
财务处审核 | |
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
申请单位经办人: 财务处经办人:
附件2:
单位追加预算经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追加预算名称 | |
追加金额 | |
追加原因和依据 | |
申请单位负责人 | 签字: 盖章: |
财务处审核 | |
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追加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 | |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追加金额1万元以上) |
申请单位经办人: 财务处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