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及WEB端功能的通告》,自2020年3月27日起,国税局新疆税务局已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详见附件1)。
现将各位教职工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二、谁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 除学校的收入外,还在校外其他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
2.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且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申请退税的。
3. 2019年度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抵扣的。
4. 因入职或更换工作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或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底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五、申报准备工作(详见附件2)
1. 下载、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也可以用APP扫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 通过个税APP核对收入纳税信息。
3. 通过财务处网站上的收入查询系统查询校内收入纳税信息。个人所得税APP的工资薪金=学校收入查询系统中(应发工资-补发工资+工薪其他收入总计金额-2018年绩效津贴)
4. 在个税APP里查看、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 不用核对个税金额。我处工作人员会比对税务局终端和财务软件计算的个税,与各位教职工单独做一次清算。
6. 个税计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如有疑问,请联系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7. 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操作问题,如有疑问,请联系税务局软件咨询电话8812366。
8. 全校及2019年当年退休教职工,在核对工资薪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项目时,如出现疑问,请联系财务处会计科吴谭0991-8762631。
附件1: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附件2:附件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 APP端)操作指引.docx
校财务处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