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职能(部)处室:
根据财政部《财政预算管理业务规范》(财办〔2020〕13号)文件精神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机关各职能(部)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及校内项目预算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总目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2021年本单位预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安排要反映本部门全年的经济业务活动,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编制指导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二)勤俭节约,严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行政支出,做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
(三)坚持绩效,源头控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校内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编制要求
(一)日常运行经费预算
1.各单位根据定员定额要求编制各项支出。安排单位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材料费、其他业务费支出、设备购置费等(填写附件1)。
2.原则上,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支出,请写明增加预算的依据与原因。
3.在职及校聘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统一测算申报,各单位不再申报。自聘人员工资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不予安排,由各单位其他资金自行解决,并附自聘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填写附件1表格的附表1-1)
(二)校内项目预算
各单位对2021年新增项目申报应遵循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等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和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表,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有关项目尽可能进行归类合并,所有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重点项目排序在前,优先保障(填写附件2)。
(三)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2021年安排的日常运行经费及校内项目预算涉及政府采购设备支出,需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严禁超标采购(详见附件1表格中的附表3、4),政府采购的品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财购〔2018〕1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未按规定及要求上报政府采购预算,下一年不予安排资金,将无法办理2021年政府采购业务,责任由各单位自负。
四、报送要求
请校属各职能(部)处室于2020年8月21日18:00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财务处综合科冯丹处,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至冯丹。
附件:附件1:2021年各职能(部)处室日常运行经费预算支出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doc
校财务处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