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附件2: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APP操作指南.doc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接税务局通知,我单位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计算方法: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三、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办理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2020年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注意:
2020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居民纳税人,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办理渠道
通过电子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受疫情影响为避免出现人群聚集,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汇算清缴。若确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可前往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西虹西路20号,电话:0991-4519930。
五、重要提醒
退税可放弃,补税必须办
纳税人应补税,但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六、相关咨询电话
涉税咨询电话:12366,8812366
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991-4519930
财务处吴谭:876263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APP操作指南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