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每位职工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1.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请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更新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操作流程附后。
2.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3.对于2021年1-11月期间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信息从而未能享受政策的教职工,可抓紧在今年12月13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即2021年12月)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吴谭 0991-8762243,个人所得税app操作问题请咨询:12366和8812366。
2021年12月9日
操作流程:
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上述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即可。如下图。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吴谭 0991-8762243,个人所得税app操作问题请咨询:12366和8812366。
财务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