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税务局通知,我单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
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
二、2021年度汇算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2021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2021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计算方法: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1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注意:
2021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居民纳税人,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四、2021年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2、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3、纳税人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五、办理渠道
1、通过电子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2、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汇算清缴。若确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可前往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西虹西路20号,电话:0991-4519930。
六、重要提醒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七、相关咨询电话
涉税咨询电话:12366,8812366
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991-4519930,4590607
财务处吴谭:8762243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