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方便各位教职工理解政策,现以图文形式展示相关政策要点,请阅读下图:
附件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APP操作指南.doc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