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单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个税汇算内容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须进行全员汇算,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援疆干部等各类涉税群体。对个人所得税汇算后不需要退(补)税的,也要求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确认操作。
年度汇算的范围,是指纳入本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三、个税汇算注意事项
1、退税
个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时,若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登记相关银行卡信息,申请汇算清缴退税。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也可选择放弃退税。
2、补税
个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时,若实际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的,则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逾期未及时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按天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3、个人养老金扣除
如在2024年缴存了个人养老金,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页面,“一站式申报”或者“手动录入”缴费凭证信息来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
4、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个人进行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对不同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后申报(前提是2024年已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金额发放的)。
四、个税汇算“申诉”
个人所得税APP界面的“申诉”功能,只适用于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但综合所得有记录,且与该笔收入的发放单位进行了沟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其他情况则不要随意使用“申诉”功能。
五、相关咨询电话
涉税咨询电话:12366,8812366
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991-4519930
财务处吴谭:8762243
附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docx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
2025年4月1日